法院讯(刘怡廷)“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使用了一种全新的查封方式—“电子封条”,当场查封了几处与案件相关的房产。“电子封条”全称叫“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呈长方形,覆盖面积近2平方米,自带警报功能。据悉,此次“电子封条”查封方式是在靖宇县乃至白山市范围内首次使用,采用了创新的方式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2021年1月20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在接到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后,迅速与申请人陈某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的过程:2011年8月,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王某达成购买靖宇县某小区房屋协议,陈某于2011年9月15日将购房款交付于王某。随即王某出具了收款票据,但之后未履行交房事宜,反而将上述协议房屋卖给他人,并与他人办理了过户登记,申请人陈某因无法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后诉至靖宇县人民法院。靖宇法院得知这一情况,立即采取强制手段,利用创新方式“电子封条”当即查封被申请人王某名下靖宇县某小区房屋及申请人陈某提供的一处王某的担保房屋,切实为申请人提供了保权实施的途径。
过去,法院的封条一般都是纸质封条,不仅容易脱落,而且被人为撕坏后,执法部门取证也不容易。“电子封条”出现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封条脱落或被撕毁,也有证据追究那些毁损者的责任。“科技创新不是零和游戏,创新合作越密切,科技进步就会越大。”唯有将生活中、工作中遇见的难题加以创新,能使人类的发展向前迈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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